他的著作有《王侍郎奏议》十一卷。(御史任内为台稿三卷,太仆寺卿任内为寺稿二卷,侍郎任内为省稿四卷,起用后为续稿一卷。又补遗一卷。)前十卷其门人易佩绅刻于四川藩署,后一卷刻于苏州。
三、咸丰时代钞法提议第一人
在王茂荫的一生政治经历中,最主要的一件事便是他和咸丰时代币制的关系。他主张施行钞法来救济当时的财政困难,他极力反对“大钱”制度。
关于钞法的施行,王茂荫是咸丰时代的第一个提议人。他在咸丰四年三月所上《再议钞法折》中说:“现行官票宝钞,虽非臣原拟之法,而言钞实由臣始。”其实在咸丰时代以前,钞法的施行不但曾经有人提议,并且在顺治时代曾经一度颁行。《清史稿·食货志》五记:“顺治八年(公元1651)岁造钞十二万八千有奇,十年而罢。嘉庆间侍讲学士蔡之定请行钞。”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御史李恩庆又奏请行纸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