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因摘马蜂窝引发的悲剧,两男子因未采取充分安全措施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野外摘马蜂窝行为安全的广泛关注。 2022年11月3日,吴某和李某在黔南州三都县都江镇的山上摘取了马蜂窝。他们锯断了附有马蜂窝的树枝,马蜂窝掉落地上后,两人用杀虫剂进行了简单消杀,但未在现场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三天后,11月6日,受害人陆某途径此处时被马蜂攻击,不幸身亡。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陆某全身多处被蜇伤,头部还残留有马蜂残肢。事发后,陆某的儿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和李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黔南州三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和李某在摘取马蜂窝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说明两人充分认识到摘取马蜂窝的危险性。然而,他们并未彻底消杀马蜂窝,也未在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记,导致陆某经过时被马蜂蜇伤致亡。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按照70%的责任比例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这一判决在社会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吴某和李某在摘取马蜂窝时确实采取了措施,但也有网友表示,他们在未彻底消除危险的情况下离开,并未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在野外摘“马蜂窝”如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马蜂蜇人致人伤亡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