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析遭受抢劫的地点位置和环境,核实是否有周围群众听到、看到,抢劫能否实施,受害人在案发现场是否有制造假抢劫案的可能。
1999年11月30日晚12时左右,德国科隆警方接到报案,报案者是一家物资公司的员工埃尔·莫琳,莫琳对警方描述道,刚才有一个蒙面大盗持刀敲门入室,抢走现金3000余欧元。
现场勘查发现莫琳陈述的案件经过与现场环境之间有较大的矛盾:
1.晚上12点,夜深人静只有当事人一名女性在家,仍开门让陌生人入室。
2.当时是阴天,无月光和星光,四周也没有任何光源,作案人入室当即关掉了灯,现场一片漆黑,作案人却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地将藏好的现金找到。
3.莫琳的房间周围均有人居住,还有人没有熟睡,却没有听见任何声响。
据此,警方分析这是一起假抢劫案,经查核实,当事人两天前在街上被人骗了,花去了3000欧元买了套假首饰,故打算假装报案遭抢,以免自己受到丈夫的责备。
针对接报的抢劫案件是否确有其事,应在询问受害人、知情人和现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鉴别,必要时进行实验。对已经证实为谎报假案的案件,还要查明谎报案件的原因,并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