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98年,大买办盛宣怀和美国就订立合同,借美金四千万元,把粤汉、川汉铁路的修筑权让给美帝国主义。这个卖国行为立即遭到群众的坚决反对。后来经过广大人民,特别是广东、四川、湖南、湖北四省人民和绅商的长期斗争,才收归自办。当时,由于清政府缺乏财力,一般工商业者的经济力量又很薄弱,无力筹划筑路经费,因此,便采用征集“民股”的办法,由地方政府在税收项下附加租股、米捐股、盐捐股来聚集资金。负担最重的是广大穷苦的劳动人民,他们挣扎在饥饿线上,还要在苛捐杂税的重重剥削之外,勉力缴纳“股金”,甚至为此卖儿卖女。当时四川有一首歌谣里说:“最可怜的是庄稼汉,一两粮食就要出这项钱”,正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反映。经过几年的筹集,铁路股本已收集了不少,四川、广东收到一半以上,粤汉铁路已开始修筑,川汉铁路从宜昌到万县的一段也已动工,从当时实际情况来看,这两条铁路是可以自力修成的。但是,帝国主义不肯让中国自己修成铁路,它们利用清政府财政困难进行要挟。1911年1月,清政府在大买办盛宣怀的“利用外资开发实业”的建议下,又大借外债,和美、英、法、德组成的四国银行团订立了铁路借款合同,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
根据借款合同,美、英、法、德等帝国主义不但掌握了路权,而且还要以湖南、湖北两省的盐税厘金作为抵押,所以,所谓铁路“国有”,不但剥夺了中国人自办铁路的主权,而且实际上是把全部川汉、粤汉铁路完全拍卖给帝国主义了!广大人民在两路筹办的时期内,吃尽了苦头,现在看到清政府公然出卖路权,更加愤恨;许多绅商也因铁路国有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非常不满。于是,一个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爆发了。